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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企的宝 时间:2021-02-22 00:02:02浏览次数:1171次

批准的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程序需要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共享商标的注册原则是什么?下面就来看看企的宝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内容吧,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申请人原则也称为注册地原则,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在先商标专用权,驳回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对该申请,经初步审定,公告使用在先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公告。同日使用或者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我国商标法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强调在先的正当性,防止非法抢夺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特权,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

自主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者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主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利,受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者没有专用权利,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中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在实施自愿登记原则的同时,我国对极少数商品使用的商标实施强制登记原则,作为自愿登记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产品,包括烟草、雪茄烟、包装的烟草。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使用先行原则,申请使用先行原则不能判定的,采用先行使用原则《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先行商标。本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公告。”。该原则在其他与商标权类似的知识产权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发生冲突时,多起重要决定作用,商标注册基本原则共有四条:申请自主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助原则的在先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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