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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注册有限公司时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企的宝 时间:2020-04-03 09:32:12浏览次数:1834次

大多数人都在问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下面详细描述了它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它的优势。就随着企的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LC),全称是有限责任公司,最初在日本被称为有限公司”(现在被合并为公司”),指由一定数量或更多的股东组成的公司,这些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公司在大陆法系公司法中也是一个独特的概念,其本质特征类似于英国的私人公司和美国.的封闭公司

与注册股份公司相比,注册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是:

1.集中管理的特点并不明显。在有限公司中,所有或大部分股东都担任公司的管理职务,并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两权分立并不明显。没有专业和专业化的经理阶层,集中管理的特点不明显。事实上,众所周知,许多小型有限公司都是合伙经营的。另外,由于股东出资的有限转让和少数股东的封闭性,股东之间的所谓个人信任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们作为管理层的同事形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东之间的个人信任关系对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2.出资转让受某些限制。各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实物限制和程序限制,没有公开的交易市场。这与股份公司的股份自由转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构成了实质性的区别。

3.禁止向公众募集股本。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有限公司不得公开募集资金。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通常由股东双方协商确定,然后由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投资凭证不是流通证券,不能流通。它们与股票完全不同。这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形式上的一大区别。真正的区别在于它能否从公众那里筹集到资金,这反映了筹集资金的能力和公开程度的不同。

4.公司注册资本不分成等份,各股东持有的出资证明书仅证明其出资比例,不同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分成等份的方法。

5.有限的经济规模。对股东人数的法律限制限制了有限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各国的公司法规定最高限额为2050英镑。立法限制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原因是立法者设立有限公司的初衷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种合适的组织形式。为了在形式上区别于股份公司,一旦股东人数超过上限,公司形式应该改变。如果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超过50人的有限公司应在2年内转换为股份公司,否则公司解散。股东人数被人为限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有限公司的封闭性。少数股东通常相互熟悉,并有良好的个人信任关系。在内地法律规定的五种法律公司中,只有有限公司是立法者在桌面上的产物,它们是立法者打算创造的一种小股份公司”——不仅是为了保持股份公司的核心制度优势,如有限责任,也是为了克服其经营,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选择需求。因此,从一开始,有限公司的制度内容就深深打上了立法者的主观烙印。有限公司的上述特征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有限公司是一个具有明显封闭特征的投资公司,股东之间的个人信任关系非常重要,经济规模有限,是最适合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作为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公司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

1.运营成本低。有了少数股东和相互信任,就很容易以协调的方式开展公司的运营,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2.组织结构简单灵活,法律干预相对宽松。如果没有必要向公众披露经营和财务状况,管理成本相对较低。

3.设立程序简单易行,设立门槛相对较低,使得财力有限的个人能够进行投资。

简而言之,如果投资者想注册一家公司,但又没有太多的资本,建议以注册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这样便于贵公司的管理,也容易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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