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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理记账基本规范

来源:企的宝 时间:2020-10-10 14:44:47浏览次数:1111次

2015年财税政策支持创业浪潮到来后,代理记账行业迎来了新春,代理记账不仅带到了东南沿海的发达地区,北京地区也带到了新的高度。面对新行业的发展,代理记账行业的规则有了什么新的变化呢?下面就跟着企的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业规则

1.为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扩大代理记账服务领域,提高代理记账业务的效率,保障代理记账业务的质量,推进代理记账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制度》

2.行业规范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连锁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必须遵守行业规范。

行业规范中所说的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总部及其分公司。

行业规范中所说的委托单位是指将会计业务委托给代理记账机构的单位。

行业规范中所说的代理记账是代理记账机构接受独立会计单位的委托,取而代之进行记账申报、税务计划、工商登记、财务咨询等会计业务的社会会计服务活动。

3.代理记账机构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履行职责,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质量优先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必须遵守与委托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的各项约定,在委托机构提供必要条件的基础上,按规定时间保证质量保证量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优化过程管理,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实施持续改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3)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审查委托机构提供的原始证明书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查后的原始证明书进行会计核算。

(4)代理记账业务必须实行三级审查制。一级审查是对原始证明书和其他原始会计资料的审查,二级审查是对记账证明书和会计业务的审查,三级审查是对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审查。三级审查必须分离职能,承担各自的责任。

(二)、独立执行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维持必要的独立性,在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机构和个人的干预。

(2)代理记账机关应当对委托机关进行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真实的会计资料,拒绝不符合委托机关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依法制止,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诚实信用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中谈论信用,遵守约定,诚实欺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活动中维持各方面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2)代理记账机构必须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让步委托机构。

(3)代理记账机构必须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欺负霸市。

(四)、保护客户权益的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保管委托方提供的原始证明书等会计资料,业务处理完成后,按照规定立即返还委托方,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证明书、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按约定时间提交委托机构,办理交接检查手续。

(2)代理记账机构必须公平竞争,强调从定价和服务等方面公平对待委托机构。

(3)代理记账机构必须优化内部流程、审查机构等业务系统,加强深层次的顾客权益保障机构,切实提高委托机构对代理记账服务的满意度。

(4)代理记账机构适应互联网对行业的影响,深化监督投诉的管理制度,优化顾客体验。

(五)、计量可以接受的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在接受代理记账业务前,必须初步理解委托方的业务诉求和业务模式,评价是否满足本代理记账的受托条件。

(2)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担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充分考虑本代理机构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确保本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足以满足委托机构的各业务要求。

4、代理记账从业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代理记账商必须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2)、代理记账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机关的合法权益。

(3)、代理记账商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服从职业培训,不得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4)、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业务咨询的专家应能正确解决委托方提出的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相关问题。

(5)、代理记账商必须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和掌握现在的财务会计和相关法律法规。

(6)、代理记账商着力形成“法律、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树立“诚信为本、行为重、坚持规范、不做假账本”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尽义务、勤奋尽责。

二、业务范围

1.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人的以下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证明书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原始证明书的审查、记账证明书的填写、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应接受委托,提供以下基础会计服务。

(一)、原始证书的处理。包括原始证书合规审计、分类汇总和处理各种有问题的原始证书。

(二)、会计。在委托方发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立即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

(1)黄金和有价证券的领取;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产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3.财务报告。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按会计分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每月编制试算表、银行余额调整表。

4.纳税申报。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编制、审查国税、地税纳税申报表及附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5.解决委托机构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6.代理记账机构受委托,可以提供以下增值会计服务。

(一)、财务服务。为客户提供以下财务服务。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分析报告、融资、担保和资产管理。

(二)、管理服务。向客户提供营业收入分析报告、费用分析报告,提出管理服务的建议。(三)、税务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的开业、变更和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颁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书的其他税收证明书的减额、免除、退税申请等。

(四)、财税咨询服务。包括警告和评价财税风险、健全财税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财税处理方案等。

(五)、财税知识培训。

(六)、财税档案管理服务。

三、业务条件

1.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条件的机构,委托代理会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委托方必须配备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收集、整理和保管所有原始证书资料。

(2)、委托机关可以正确填写本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依法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证明书资料。

(3)、委托方应当具备会计文件交接、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4)、委托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性,保证原始证书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性。

2.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适合业务需要的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具有相应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员工。

(2)具有健全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业绩体系和标准业务流程。

(3)防备有效执行的保密规则、业务规则、质量标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应急机构等内部控制规范。

(4)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代理记账需要和顾客服务需要的会计软件或信息化系统。

3.代理记账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计算的,其使用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必须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2013]20号)规定的标准。所使用的会计软件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为会计计算、财务管理直接收集数据。

(2)生成会计证书、账簿、报告等会计资料。

(3)进行会计资料的转换、输出、分析和利用。

四、内设机构、岗位及其职责

1.为了保证业务质量,代理记账机构的内设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各岗位之间必须与职责功能不兼容,分离。

2.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分别完成代理记账业务的各项工作环节。代理记账机构内设置的会计部门和文件管理部门必须分离。

3.代理记账机构内设置的会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会计相关规定,分别设置财务管理者、会计主管、会计师等不兼容岗位。那个职场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财务经理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财务分析、会计报告的审查和提交。

(2)负责会计账簿、记账证明书的提取和复核(即三级审查)。

(3)负责结算工作的讨论,保证结算一致,结算实际一致。对已经发现的会计记账错误、账簿实际不符等情况进行处理指导。

(4)负责解决委托方会计、会计报告中的日常问题。

(5)负责会计主管、会计师的日常管理、监督、培训。

(二)、会计主管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款证明书、支付证明书(包括随附的原始证明书)等会计证明书的合法性、合规性、正确性的审查(二次审查)。

(2)负责库存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产品、固定资产、低价消耗品、包装物、产品、制造费用、生产成本会计转移业务的核算工作。

(3)负责结算核对、结算实际核对、余额调整,发现异常时及时报告。

(4)负责月末结算,制作、输入转账日记帐。

(三)、会计师的主要职责

(1)原始证书的领取及其合法性、合规性、正确性的审计(一级审计)

(2)负责收款证明书、支付证明书等记账业务的会计工作。

(3)协助委托方过去的账簿核对,评价委托方的账簿问题的风险。

(3)负责与委托方出纳人员对接、沟通。

注:财务管理者和会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实务资格和会计实务资格。

五、保密规则

1.代理记账机构必须对履行《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得到或收到的委托机构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等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表示秘密的文件或信息内容保守秘密,未经委托机构的书面同意

2.代理记账商关于其工作中知道的客户秘密,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3、代理记账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建立保密责任体系,明确保密措施。

4、代理记账机构必须与其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至少包括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责任等基本内容。

六、附则

1.代理记账规范分为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具体规范的制定应遵循本规范。

2.行业规范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会计行业分会解释,国家财税政策变更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执行中有行业规范不明确的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行业规范自发表之日起实施。

代理记账五大注意事项

(1)、有些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与委托方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异议的情况下,往往不能明确责任。因此,在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时,企业需要更加谨慎。

(2)、个别“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代理记账资格(市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会计上的监测证等),发生问题时,可以回避责任,损害委托方的利益。这也是中小企业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3)、财务软件需要向财政局备案使用,有些代理记账机构没有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代替手动计费。

(4)、会计资料交接麻烦,规范不足。代理记账机构在收到委托机构的会计原始证明书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在发现丢失或损坏时无法检索。

(5)、代理记账单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时的出差服务,日常业务可以用电话交流,会计不是随时以单位处理业务,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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