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城市开发建设后拆迁资金的财税问题?-企的宝— 为创业者提供“星”级服务!

欢迎来到企的宝
注册/ 登录 关注二维码

首页> 知识库> 如何解决城市开发建设后拆迁资金的财税问题?

如何解决城市开发建设后拆迁资金的财税问题?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18-12-10 11:11:10浏览次数:1661次

由于种种原因,拆迁现象在各个地区都存在。但是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资金的补偿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国家补偿的拆迁资金,许多拆迁户都有同样的疑问:个人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你是否需要再次缴纳契税来购买一套有补偿的新房?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今天想简单介绍一下。我希望我能帮助你。

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


个人所得税的收集包括工资、薪金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合同操作,操作租赁收入,服务报酬所得收入贡献,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

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房屋拆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因为这个文件,房屋拆迁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在引入这个文件之前,房屋拆迁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实上,房屋拆迁的费用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项。因此,拆迁个人补偿所得不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当然,也指的是未缴纳单项税款。


购买新房需要支付契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售后回租融资契约性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3:

居民因自己的房屋征收而重新选择补偿款购房,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款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合同税;房屋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额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合同税。换句话说,居民在购买带有拆迁补偿的新房时需要缴纳契税。

城市有序建设固然重要,但前提是要保证居民的生活问题。如果城市建设问题引起政府机构与人民之间的矛盾,再多的税收减免也救不了它。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