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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五险一金”这些税问题,你们了解吗?

来源:http://www.qidebaovip.com 时间:2019-08-27 13:37:14浏览次数:1559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第10号):
  1.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支付比例或者办法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支付比例或方法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从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应当纳入个人当期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第5号)的精神,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月薪,在月平均值的12%以内工资。公积金可以从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体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劳动力市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应当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超过上述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当个人实际领取或退出“五保一金”时,如果符合条件,个人所得税可以免税。
  01.基本养老保,医疗保,失业保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3条(财税[2006]10号):个人的实际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02.对生育保险性质的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根据人民政府制定的生育保险措施取得的产假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生育保险补贴和生育保险补贴。县级以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3.受工伤害的工人获得的工伤保险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第40号):“
  1.工人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受伤员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的一次性工作相关医疗补助(国务院令.586)。性残疾人就业补贴,工伤医疗,医院食品补贴,医疗室和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辅助设备费,生活护理费等,以及员工因工作而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近亲属(丧葬补助金,受抚养人的相对养老金和国务院第586号命令给予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3,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征收的税款,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三)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和雇员支付的符合条件的“五保一金”,可以从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22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其所有者和雇员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允许扣除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当从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中扣除,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所有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上一年平均社会工资的三倍的当地平均(地级市)计算,不得超过计算基数的5%标准。实际扣除;多余,没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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